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建科发[2005]964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杭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动建设事业的技术进步,根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技术研发、生产企业、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以及质监、推广应用管理部门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新产品(技术)研发或生产供应商〔以下简称新产品(技术)供应商〕,是指建设新产品(技术)的生产单位或者销售总代理单位(指国外新产品)。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新产品(技术)是指:适用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并通过技术鉴定、技术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第五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领域新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项目备案
第六条 为积极稳妥、慎重地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推广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对杭州市建设市场的各类新产品(技术)实行“推广应用备案”制度。
第七条 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新产品(技术),其研发或生产供应商应当按本规定提出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杭州市建设科技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市推广中心)具体办理建设新产品(技术)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