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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在农村取消“两工”后,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新办法、新路子。
  (四)要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和“一事一议”政策界限。在农民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投入,积极探索政府资助和奖励新机制。
  (五)要加强对“一事一议”投入支出财务管理,财务实行公开,确保农民投资用在项目上,不断提高农村小型水利和公益基础设施水平。
  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减轻农场职工负担
  (一)由市农工商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取消国有农场职工的各项收费规定,并抄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税改办。
  (二)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开展以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减少农场管理层次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七、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机制
  (一)督查工作是检验税改效果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继续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工作的领导。
  (二)要从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精干督查队伍,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三)要完善督查制度,根据督查内容的不同,督查前要分别制定督查方案,督查方式,可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蹲点调研等,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各种行为。
  (四)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尽快制定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考核办法,以利继续深入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五)由物价、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加强对各种涉农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制度。严禁越权审批涉农收费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抑制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过快增长。
  (六)由国土、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关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合法转让等制度,防止不法商贩坑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准收取承包费。
  (七)建立和健全群众信访反馈制度,对群众上访比较集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要及时派出调查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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