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改革精神和我市实施方案,积极研究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提出具体方案。
(一)积极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撤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2005〕10号)和《南宁市乡镇撤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了乡镇撤并任务。在撤并过程中,财产交接有序,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完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富余人员多,分流安置困难等。因此,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大督促指导的力度,确保乡镇撤并人员安置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我市虽不是试点市,但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办发〔2003〕3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规模的通知》(桂办发〔2005〕16号)要求,按照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以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和公共管理质量,以加强调整乡镇经济管理职能为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努力建立发展农村经济、社会服务型、依法办事型政府。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调整乡镇内设机构,按自治区核定和从严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确保5年内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现有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共服务职能,其经费主要由财政供给,经营性事业单位以自我发展为主,并逐步推向市场。
(三)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基本经费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特别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逐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2.尽快制定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标准,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的正常需要并逐年增加,使“两免一补”不留缺口。
3.确保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的必要投入,要建立教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专户,以保证中央、自治区、市本级专项转移资金的到位,严防占用和挪用。
4.要加快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
5.农村学校建设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严禁不切实际超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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