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2005年,省本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级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省市两级扩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2006年,省本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级次,市级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县级探索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省市两级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扩大覆盖面。2007年,省市两级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县级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规范完善全省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省市两级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并扩展到县级。严格执行《
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禁止设立和保留“小金库”,禁止下达罚没指标,禁止任何形式的财政返还。制定《辽宁省财政监督规定》,推进依法理财。
7.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划分省、设区市、县(市、区)3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形成职能划分基本合理,权责利基本协调的行政管理格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减少审批项目。2005年底前,各市、县(市、区)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基本上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保证及时办结。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项目,根据我省实际,依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在我省停止实施。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对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都实行备案制;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年检项目,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年检项目,改革年检方式,简化年检程序。
8.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制定《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进程。各级政府应当通过设立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共查阅点等方式,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事程序和办事条件,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对依法可以公开的行政信息,公众向决策机关或实施机关提出查阅申请的,决策机关或实施机关应及时提供。2005年底前,设区的市政府创办政府公报,并实现免费发放。健全政府机关新闻发布制度,2006年底前,各设区的市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