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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认真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实现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2006年底前,制定我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以市场化、民间性、自律性、服务性为方向,加快行业协会改革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2008年以前基本实现政会分开、自主办会。制定《辽宁省投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政府直接投资的范围,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管理有关办法,对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执业行为、监管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等各类市场监管制度,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制定《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完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2006年把乡(镇)企业、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2007年底前,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

  5.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部门职能。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依法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机构设置;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将不具有事业单位功能和属性的生产经营类和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着力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力争在3年内,全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建立政府职权争议协调机制。同一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出现职能交叉、职权争议的,由同级政府负责协调或由共同的上级机关裁定;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出现职权争议的,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协调;不同地区行政机关之间出现职能交叉、职权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政府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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