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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队伍的通知

  四、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村庄规划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
  (二)协助做好对基本农田、耕地的管理,积极劝阻并及时向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报告违法占用耕地和其它土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等行为;
  (三)协助做好所辖村日常用地、建设的检查、监督、调处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相关的工作;
  (五)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村镇建设工程安全隐患;
  (七)及时反映所辖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的组织和管理
  (一)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以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管理。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
  (二)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实行聘用制,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协管员,聘期3年。
  (三)村级国土资源和建设协管员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从2006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在耕地开垦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各地(不含厦门)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的津贴开支,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津贴按月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协管员的津贴。
  (四)县级国土资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乡(镇)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进行业务学习与交流。
  (五)县级国土资源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年终对聘用的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组织考核一次,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协管员,要重新调聘。村级国土资源和建设协管员任期届满后,由县级国土资源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设区市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协管员管理工作的指导,并对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工作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建设厅制定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队伍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对表现突出的协管员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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