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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采购项目计划批复书(含采购方式批复书);

  3.委托代理协议;

  4.招标文件论证资料;

  5.招标文件确认函;

  (二)项目的招标(询价、谈判等)文件材料。

  1.已发出采购文件(包括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文件、资料、样本、图纸等);

  2.已发出采购文件的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文件;

  3.采购公告(包括招标公告等)、邀请招标函、询价函或者谈判邀请函;

  4.购买招标(询价等)文件的登记记录(包括不足三家的情况记录);

  5.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6.邀请招标的供应商邀请过程记录;

  7.询价及竞争性谈判的邀请对象确定理由等材料;

  8.答疑会议记录和纪要;

  9.现场踏勘记录;

  10.缴交投标保证金情况表;

  (三)项目的开标文件材料。

  1.收取投标文件的登记记录;

  2.参加开标会议的供应商签到名单(或开标情况确认表);

  3.开标会议议程(含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名单);

  4.开标时间、地点、过程的有关记录;

  5.评审专家形成过程和名单;

  6.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废标材料记录;

  (四)项目的投标(报价等)文件材料。

  1.投标文件的正本(包括投标、报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文件、资料等);

  2.已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已经撤回的文件记录;

  (五)项目的评审文件材料。

  1.项目评标小组(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组成人员、监督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签到表;

  2.评审过程记录及打分表;

  3.评审报告及附件;

  4.项目废标报告及处理意见;

  5.评审纪律材料;

  6.现场监控录音、录像材料;

  (六)项目的中标文件材料。

  1.确定采购供应商的文件材料(含采购人对采购结果的确定文件、采购结果通知书等);

  2.质疑投诉处理材料(包含供应商质疑书、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材料);

  (七)项目采购阶段的文件资料。

  1.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包括合同的订立、补充、修改、终止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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