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疫情的汇总和月报。市、县两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红火蚁疫情汇总上报省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省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于每月2日前将本省上月红火蚁疫情汇总报至农业部和省指挥部。
6.各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在上报疫情时,应同时将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疫情报告管理
1.专人管理疫情报告。各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的档案。
2.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各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要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红火蚁疫情。
二、疫情的确认及疫区的划定
(一)疫情的确认
1.现场检疫鉴定。植物检疫机构派出的专家现场检疫认为符合红火蚁疫情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并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疫措施的依据。
2.省级实验室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确认。对于疑似疫情,当地植物检疫机构要及时采集标本送省植保植检站进行鉴定。省植保植检站难以鉴定的,必须派专人将标本送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鉴定。
3.国家确认。农业部根据省植保植检站或指定实验室认定的最终鉴定结果,确认红火蚁疫情。
(二)疫区的划定
红火蚁发生区域经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勘测,省农业厅核实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农业部备案。
1.发生点、发生区
发生点是指红火蚁发生所在的地点,发生范围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社区范围内。发生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在3个发生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2—5公里范围内区域。
2.疫区
疫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3个疫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3—8公里范围内区域。经省农业厅核实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划定为疫区,并公布疫区范围。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隔离缓冲区)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三、疫情信息的公布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植物疫情公布的规定,农业部统一管理并公布红火蚁疫情,省人民政府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根据授权公布本省内的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