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闽政办[2005]20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
福建省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护我省种植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区域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四、疫情的控制分级
根据红火蚁疫情发生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红火蚁疫情由轻到重划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一)三级疫情
在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红火蚁。
(二)二级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在1个设区市的2个县(市、区)以上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