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保障基层政权运转。
(五)大力支持深化投资、金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
(六)积极支持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工资制度方案,改革现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认真开展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适时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七)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要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兴建楼堂馆所,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各种形式“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加大财政经费供给方式的改革力度,尽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四、进一步做好2006年预算的编报工作
编制2006年我省地方财政预算,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四项改革。一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省级财政要进一步深化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改革,切实提高年初项目预算分配的到位率,完善对下专款分配办法,加强对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的管理,稳步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市县财政要继续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试点范围,切实加强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有效管理。二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大力推进综合预算。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实行收支脱钩,对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的合理支出,由财政通过编制综合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予以保障。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6年省直各部门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改革试点,已开展改革试点的设区市要扩大改革范围,县(市、区)要加快改革试点。四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节约政府资金,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监督。
(二)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体制性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和固定结算补助编入省级和全省财政预算。中央对地方的“两税”返还按上年返还数加当年上划“两税”增长的预计返还数编报,所得税返还、体制性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固定结算补助、固定专项补助按上年执行数编报。市县在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时,省对地方的体制补助、一般转移支付和已经确定的一些专项转移支付按上年执行数编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省直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2006年预算,确保收支平衡。各设区市预算草案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于2005年12月25日以前报省财政厅。省级部门预算的编报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进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06年5月25日前将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汇总后报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