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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村信用社在开拓自身林业信贷业务的同时可发挥其点多面广优势与银行雄厚资金、管理水平较高的优势相结合,加大行社协作力度,在林业信贷上实行优势互补,通过委托贷款、转贷款和捆绑式担保贷款业务等方式,使银行的信贷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投入林业产业。
  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等试点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完善森林保险产品和林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产品,在努力扩大承保面的同时,不断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保险对林业投融资改革的保障支持作用。
  积极创新信托融资产品。探索信托贷款、信托投资、林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森林财产信托以及组建由信托公司等部门发起并管理,由林业企业、投资者参与的林业产业投资基金等业务。
  四、积极推动各类保障措施建设,努力防范信贷风险
  推动林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推动林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扩大贷款担保基金筹资渠道,规范担保机构运作。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加强与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信用较高的担保机构合作,降低林业贷款风险。
  积极开展林业信贷品种的担保方式和信贷模式创新。按照林业产业经营和资金需求特点,一是继续总结推广已初步形成的林农以林权抵押直贷、以林业专业担保公司保证贷款、以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贷(或担保)和林业企业联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各类信贷模式。二是继续完善“公司+基地+林农”等担保贷款方式。发挥林业产业化龙头带动面广、与林农关系密切的特点,支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促进林业产业集群的形成。对资信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林业企业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三是按照政府主导、社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信用村、镇”的创建工作,扩大林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户联保贷款面,支持分散的低收入农户和贫困户进行合作造林等小面积种植的资金需求。四是加大对股份制林场、家庭林场等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鼓励林农走集约化经营道路。
  拓展森林保险。森林保险作为增强林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机制,不仅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稳定发展,而且通过保险可减少林业信贷风险。各地人民银行、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合试点保险公司,按照低保费、低保额、保成本的原则,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在办好火灾、冻灾保险的同时,积极探索盗伐、病虫害等保险业务,并努力扩大保险面,促进林业生产经营者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有效降低保险标的损失频率和幅度,分散信贷风险压力,为金融机构加大林业贷款投入提供支持。建立森林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由林业部门、试点保险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森林保险风险准备金,在森林保险试点业务出现亏损时,对试点保险公司给予适当补贴。
  五、深化林业配套改革,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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