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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公布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总量规划;
  (二)在公布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接受申请;
  (三)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立项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审查——同意的,予以立项,发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立项批复》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立项批复》;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四)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发证申请材料——受理机关进行审查——同意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发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立项批复》:有效期6个月;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立项批复》:有效期6个月;
  (三)《深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筹建立项批复》:有效期6个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变更立项批复》:有效期6个月;
  (五)《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无有效期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获得立项批复后方可进行筹建,筹建完成后,持立项批复向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

申请书

(申请设立网吧经营场所的范本)



_______________局:
  (填写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姓名等单位基本情况)。拟在(填写经营地址)设立网吧经营场所,网吧名称为(填写拟设立网吧名称)网吧,拟设立网吧的投入资金万元人民币,该场所经营面积为平方米,计算机台数为台。
  现申请设立网吧经营门店,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面、真实、合法、有效,并将严格按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做到守法经营。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法人签名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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