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同宗毒品实施两种以上犯罪行为的;
(七)其他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 具有酌定从重情节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参照本指南的量刑段(格)选择较重的刑种或者刑格中较重的刑罚。
第三十条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本指南的量刑段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较轻的刑格或者刑格中较轻的刑罚。
第三十一条 具有法定减轻情节的,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刑以下,按照本指南的量刑段选择相应的刑种、刑格适用刑罚。
第三十二条 具有累犯、毒品再犯或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情节的,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本指南的量刑段选择较重的刑种或较重的刑格或者刑格中较重的刑罚。
第三十三条 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按照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总则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指南中的量刑段是指法定刑;刑格是指在一个法定刑内,将刑期分为几个量刑档次,每一档次为一个刑格。
第三十五条 本指南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三十六条 审理上列毒品犯罪案件,一般可以适用本指南对被告人适用刑罚,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需对被告人从严或从宽处罚的,可以不适用本指南,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适用刑罚。
关于《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毒品犯罪之一》的说明
(高院刑一庭)
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平衡及刑罚的公正性已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与期待,在刑事审判中尝试构建我国或本地区量刑指南的议题已引起最高法院的高度重视,最高院刑庭多次派员参加全国各地的研讨和调研,不少兄弟法院已经将此纳入工作日程。上海高院党组也作了专题部署,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着手制定上海法院的刑事量刑指南工作。今年初,高院刑一庭经过对全市刑事审判工作的摸底、调研,各级法院普遍反映近年毒品案件的审理,不仅案件数量多、个案毒品含量情况复杂而且新类型毒品案件不断上升,导致部分案件量刑差异也较大,各基层法院也迫切需要就毒品犯罪案件的量刑加以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据此,高院刑一庭在广泛听取各级法院、本市有关政法机关、刑法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首先制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容留他人吸毒等常见毒品犯罪的量刑参考标准,在此基础上,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上海法院量刑指南。现就《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毒品犯罪之一》(下简称《毒品犯罪量刑指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特点和内容及量刑规则的适用方法作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