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
3、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4、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5、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6、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2、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
3、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4、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
附件2:
《上海市高级法院机关内设机构职能》
关于民一庭、民二庭的职能规定(摘录)
……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1、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案件,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2、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3、办理下级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的请示案件;
4、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5、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6、对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7、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和基层基础工作;
8、办理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1、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
2、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信用证、破产及涉及
公司法调整的相关案件等;
3、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4、审批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5、办理下级法院关于适用法律的请示案件;
6、办理撤销仲裁案件的请示;
7、对相关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8、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9、办理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
附件3:
《上海市区、县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关于民一庭、民二庭的职能规定(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