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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等32个区县(市)为“两基”复查合格区县(市)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等32个
区县(市)为“两基”复查合格区县(市)的批复
(渝府[2006]5号)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你们《关于公布涪陵区等32个区县(市)为“两基”复查合格区县(市)的请示》(渝教文〔200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国教督〔2001〕5号)精神,经市“两基”复查评估验收团评估验收,市政府同意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璧山县、梁平县、万州区、万盛区、双桥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铜梁县、南川市、垫江县、黔江区、綦江县、大足县、荣昌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奉节县、巫山县共32个区县(市)为“两基”复查合格区县(市)。
  二、请你们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239号)精神,督促各区县(市)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水平,为早日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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