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九日
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 2005年8月)
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5〕5号)精神,现就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我市实际,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权责明晰、分工明确、反应迅速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新格局,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基本原则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