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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通知

  二、开展专项清欠行动,加大检查处理力度
  岁末年初是欠薪问题高发期,为确保清欠工作落到实处,决定从2005年12月中旬至2006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一次清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行动。
  (一)摸清情况,严格监控。各地要根据当地企业的特点及早组织全面排查,对其中近年来曾拖欠工资的、大量使用农民工的、经济效益差按月发工资有困难的、平时有举报投诉的行业和企业要重点逐户排查,排查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并跟踪监控,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发现拖欠,及时查处。对群众投诉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进一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迅速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各级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重新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告知农民工维权讨薪的正常途径和程序,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按正常渠道维权。对以讨要欠薪为名,聚众闹事、敲诈勒索、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欠薪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欠薪案件的法律援助力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协调,争取农民工欠薪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四)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地各部门在清欠行动中的重大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各地清欠排查和处理情况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按旬(旬后2天内)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要杜绝企业的欠薪行为,应标本兼治,从源头抓起,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保障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及时公开披露企业拖欠工资等失信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二是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我市工资支付“一网络、两制度”,认真研究并逐步建立欠薪高发行业的企业欠薪保障制度。三是各级政府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项用于因企业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四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指导和监管。要注意分析和把握当前工资纠纷情况及变化趋势,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企业依法经营、协调处理好双方的矛盾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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