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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
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总工会、关工委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快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关于加快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总工会、关工委 2005年12月)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来公民的整体素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幼儿教育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安全隐患多、普及率不高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幼教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加大普及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的步伐,推动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加快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认识
  加快农村幼教发展,使农民的孩子也能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关注“三农”、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造福农村、造福农民、造福后代的“民心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农村幼教与城市幼教均衡,幼儿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三个代表”,实现“两个率先”的高度,切实抓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为培养南京未来高素质的公民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对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领导
  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实行县(区)负责,县(区)、乡镇(街道)两级管理和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将学前教育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幼教普及率列入政府工作业绩考核项目,并将总体规划和幼教普及率分解到乡镇(街道)工作目标,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健全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区)长担任组长,教育、卫生、规划、财政、人事、劳动、物价、工商、房产、民政、工会、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为组员,定期研究辖区内幼教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综合协调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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