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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食品安全协调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四)食品安全监察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医疗器械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核发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受省局委托,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管理;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研究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市内调剂的审核;监督管理中药饮片质量,根据授权对药品研究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监督实施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和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核工作;办理进口药品备案。
  (七)药品市场监督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规、规章;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其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受省局委托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实施检查监督。
  (八)药品稽查处(稽查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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