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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七)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特殊药品购用手续;接受省局委托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
  (八)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本地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检查和提请查处。
  (十)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有关的法规培训和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十一)管理所属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10个行政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值班、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外事接待、信访举报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起草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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