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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9.鼓励企业和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持实施城市消费一卡通工程。

  (四)加强统筹规划

  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高等院校和有关专家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加紧编制我省电子商务发展详细规划(云南省电子商务“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体现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特色。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电子商务的规划与指导作用。

  (五)推动立法、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把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与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法制环境的工作结合起来,按照“适度规划、留有空间、利于发展”的立法要求,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分阶段制定出地区性电子商务通则或贸易规范。尽快研究提出指导各级政府工作和规范企业、个人行为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或地方性法规意见。抓紧研究修改、制定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积极开展我省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的研究。参照国际和国家标准,充分考虑电子商务企业的需求,制订我省的电子商务技术标准。

  (六)政府扶持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以“政府授权、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相互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由政府扶持,尽快建设云南电子商务CA认证中心。确保CA认证机构的中立性、相互认证性和国际兼容性,积极探索与CA认证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将CA认证机构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政府鼓励和支持与国际接轨的面向东南亚的多语种电子商务综合交易平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电子商务税务系统、电子商务公共交易系统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系统等电子商务体系的建设,为全社会提供一个安全、可靠、高效的电子商务基础平台,为全方位、多层次发展电子商务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介、服务和管理运行机构。

  加快信用认证体系建设。按照“政府监管扶持、商业化发展、专业化服务”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及部门间的协调与联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认证服务机构;协调金融、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在线信用认证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与国内外接轨的信用认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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