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我省电子商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任务目标,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加大对电子商务重点示范工程及支撑条件平台的扶持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条件和氛围。

  (二)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坚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并通过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电子商务应用意识。各新闻机构可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知识普及和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守法、诚信、自律观念,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和公民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信息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制定我省电子商务投资和电子商务税费的优惠政策。

  2.支持和鼓励省外和国外企业投资参与我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建设。

  3.统筹规划,加强领导,落实《云南省企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科技专项、技改等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

  4.通信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申请,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5.加速我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中小、乡镇、非公企业应用服务平台,丰富和完善服务平台的服务内容,鼓励其应用电子交易。

  6.各通信、网络运营企业应大力支持其他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对设立网站的企业,在网络使用费、其他增值业务服务费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具体比例由使用企业与网络运营单位商定,以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7.企业为开展电子商务页购置设备和软件,需要贷款的,开户银行可优先给予支持。

  8.优先扶持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的实施,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电子商务相关课题项目的研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