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黄金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市)还要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案件发生;要制订黄金周紧急救援工作预案,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要迅速处置,并按时上报有关方面和市假日办。
三、整治和维护春节黄金周的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广大旅游者合法权益
整治、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是贯彻“以人为本”方针,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有序运行的关键所在。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为内容,组织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在春节黄金周之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和非法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从严整治旅行社恶性削价竞争、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大力倡导和推进旅游诚信活动,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坚决抵制“零负团费”等降低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治理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规范城市周边和短线旅游市场,大力净化旅游景区(景点)游览环境;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打击“陪旅”、“伴旅”、“发卡族”;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要督导各旅行社做好迎接春节黄金周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旅行社(公司)内部组团社和接待社之间因合同纠纷而扣留旅游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以往黄金周期间投诉比较集中的服务环节要重点监督。对顶风违纪者要坚决严惩。
春节黄金周旅游的主体是国内旅游,但出国(出境)旅游也日益成为黄金周旅游消费热点。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旅游部门要以春节黄金周为重点,大力规范和整顿我市出国(出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出国(出境)旅游渠道,进行非法偷渡等活动,严肃查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出境游组团社,促进我市出国(出境)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1月19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并认真抓好春节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
四、加强工作衔接,保证信息畅通,认真做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和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