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将抓好旅游交通设施技术性能检查及对旅游车驾驶员、自驾车旅游者的安全教育放在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首要位置。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协调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1月19日前,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坚决堵住有故障、有隐患车辆参与运营的相关渠道。各旅行社要以交通安全为重点,制订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租用旅游车辆,必须选择具有合法旅游营运资质、信誉好的车队,使用技术性能完好、安全质量合格的车辆。车辆提供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处置突发意外事件能力强和技术过硬的驾驶人员,各旅行社租用旅游运营单位车辆,必须与被选择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赔偿办法。
旅游宾馆(饭店)要以防火、防盗、防各种恶性治安案件为重点,对楼层、停车场实施24小时安全巡视,加强对重要消防部位和重点岗位防火、值守情况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旅游景区(景点)要针对各接待环节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订周密的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充足的力量;要加强对一线服务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主要责任人到位、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加强对安全事故易发旅游区域的安全巡视,对人流拥挤、人车混杂路段及时进行疏导,防止出现踩踏、坠落等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要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景区(景点)内餐饮、购物、游艺等消费场所的管理,防止因尾追兜售、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引发治安和刑事案件。攀岩、蹦极、速滑、探险、射击、滑翔、滑雪、空中动力游览等特种旅游经营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责任心强、技术娴熟的操作服务人员,及时劝阻游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严密监控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营情况,一旦出现故障,要立即停运检修,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运行,以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客运万无一失。1月19日前,市里将组织旅游、安监、交通、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全市重点旅游景区(景点)、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车辆等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者,将严肃查处。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督导本系统各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落实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预案。一旦发生疫情,应立即启动预案,在最快的时间和最小的范围内予以控制,同时,切实履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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