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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6]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全国假日办《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2005〕12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部署有关工作
  春节是全国人民十分重视的传统节日。为了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丰富多彩的黄金周假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要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着力抓好旅游环节中的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实现。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影响旅游环境的主要问题,全面启动春节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制订和完善春节黄金周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统筹协调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
  1月19日前,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有关旅游接待单位的准备工作要全部就绪。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要求,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发生。要结合春节期间各项活动安排,统筹研究黄金周旅游工作,统一部署,广泛发动,集中行动,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抓好工作检查和督促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始终,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全面、协调、顺利进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要严密防范、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督导本地区、本系统和各旅游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控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在最快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各地在春节黄金周期间举办节庆及其他公众集聚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责成主办单位精心制订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并在1月19日前,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举办重大聚集性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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