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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
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5]18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10号)精神,帮助城市贫困居民解决医疗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我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困难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总体目标:从2005年开始,用2年时间在全省16个州(市)的28个县(市、区)进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之后再用2至3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三)基本原则:1.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医疗救助水平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又要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2.坚持分类指导,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进行试点,实行分类指导,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途径;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稳步发展,不断完善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3.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社会捐助和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费用等渠道筹集资金,为救助对象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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