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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意见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和种子使用的特点,紧紧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作物、重点品种、重大案件,加大工作力度。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以前查实有违法经营行为或被举报涉嫌违法经营的企业,种子案件多发地区、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种子专业市场、乡村集贸市场和种子一条街等,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委托代销种子的以及种子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等要重点检查。要重点严厉打击以下8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审先推;二是假劣种子;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标签标注内容不全、不规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生产、经营档案制作、保存不合要求;七是虚假宣传;八是拆包销售及销售散装种子。打击未审先推和假劣种子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未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和虽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但在非适宜区域经营、推广的均为未审先推。
  四、强化措施,严厉打击
  (一)严把市场管理的关键环节。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症下药,查源头、守市场、堵“下游”。一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善于利用蛛丝马迹追查假劣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车间,堵住制假售假的源头;二是在种子销售旺季,对辖区内较集中的种子市场要固定专班专人采取巡回式、地毯式的检查,对较分散的种子经营(代销)户要采取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三是对重点乡镇、村组开展巡回检查,将打假的主战场延伸至田间地头,要重点检查以“送科技下乡”、“专家示范种”、“订单农业”名义到农村进行非法销售的行为。
  (二)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对已获得许可证的企业,要对照申请许可证的条件重新核查,重点查验有无骗取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与许可证规定内容是否相符、分支机构设立及经营条件变化情况等。对骗取许可证和丧失经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注销其许可证,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严厉打击各种种子违法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市场检查等办法,认真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和投诉,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2006年,省厅将在继续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大检查的同时,针对大白菜种子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在种子销售旺季组织进行暗访检查。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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