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管理的意见
(苏新出报字[2005]58号 2005年11月1日)
各市新闻出版局,各报刊社:
为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的管理,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出版管理条例》、《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及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的管理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新出报刊〔2005〕507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广告经营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把宣传广告经营法规规章,作为报刊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建设先进文化和建设“法治江苏”、“诚信江苏”、“文明江苏”的高度,把治理违法、虚假和不良广告作为管理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采取的重要措施,利用召开工作会议和组织人员培训的机会,广泛深入地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出版管理条例》和报刊管理规定,教育报刊从业人员在广告经营中树立导向意识,自觉抵制格调低下等不良广告;树立法治意识,坚决抵制违法和虚假广告;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
二、依法规范报刊广告经营行为
各报刊出版单位发布广告,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出版管理条例》、《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报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报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报纸刊登广告必须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