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立清算工作组和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
由汾西县人民政府负责,依法组织成立撤销清算工作组和撤销工作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并在临汾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领导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成立撤销清算工作组。组长由汾西县县委书记兼县长亢海银担任,副组长由临汾银监分局局长卢文礼和人民银行临汾中心支行行长冯勋担任,成员由农村信用社省联社临汾市办事处(筹)、汾西县财政、税务、县银监办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负责人、汾西县农村信用社股东代表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清算期间,清算工作组行使被撤销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权,清算工作组组长行使被撤销农村信用社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清算工作组的职责、清算工作应严格按照《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和《
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的收购程序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立撤销工作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该组组长由汾西县副县长樊国俊担任,成员包括县纪检、监察、检察、公安、财政、税务、银监办和人民银行、清算组等有关部门和机构的人员。
撤销工作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负责对由清算工作组登记的个人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甄别确认。甄别确认结束后,对确认收购的个人债权,以清算工作组的名义给债权人出具个人债权收购确认函。
三、撤销决定的做出与公告的发布
依据有关规定,银监部门根据授权发布撤销决定、联合撤销公告和个人债权收购公告。
上述两个公告在当地报纸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在被撤销农村信用社的营业场所张贴。
撤销清算工作组和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在公告发布之后立即进驻。被撤销的汾西县农村信用社留守人员及有关负责人要将全部印章、账簿、单证、票据、文件、资料等移交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相关事项
(一)撤销汾西县农村信用社的具体实施步骤,严格按照省撤销工作领导组制定的《山西省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机构撤销操作流程》(见附件)进行。
(二)撤销清算工作组和撤销工作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的名单要报省、市两级撤销工作领导组备案。
(三)山西银监局除积极配合省人民政府做好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外,要逐级建立撤销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制度。每月将清算组和个人债权甄别确认小组工作进度情况、追究违法违规人员、打击犯罪、清收资产等进展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