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撤销汾西县农村信用社
工作领导组《关于做好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90号)
山西银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临汾市人民政府、汾西县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西省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有关问题的函》(银监函[2005]458号)同意对长期处于停业整顿状态的汾西县农村信用社予以撤销。为做好撤销工作,成立了山西省撤销汾西县农村信用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撤销工作领导组)。撤销工作领导组制订的《关于做好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做好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的实施方案
(山西省撤销汾西县农村信用社工作领导组 2005年11月)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西省汾西县农村信用社撤销工作有关问题的函》(银监函[2005]458号)的精神,为稳妥有序地做好汾西县农村信用社的撤销工作,依据《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国务院令第324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的通知》(银机电[2004]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山西省汾西县农村信用社的撤销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省人民政府及临汾市人民政府两级撤销工作领导组。
省撤销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王昕副省长担任,成员由山西银监局局长汤小青、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长毛金明、省农村信用社联社理事长王靖凯、临汾市副市长郝忠礼等负责人组成。省撤销工作领导组负责督促协调撤销工作、向银监会报告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临汾市副市长郝忠礼担任,副组长由临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杨泽民担任,组成单位及人员可参照省撤销工作领导组设立。临汾市工作领导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和操作流程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查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具体落实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资产的清收力度,减少损失,保持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防止出现负面影响,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省撤销工作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