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信访管理系统V4.0版》中“信访信息录入”栏中有关信息点概念以及输入选择的若干原则规定(试行)

  9、其他:除上述信访行为以外的涉讼信访行为。(本项系统尚未设立)
  (二)非讼类: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法院的案件受理、审判、执行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信访行为。分为以下6项:
  1、法律咨询,即信访人就有关政策、法律以及司法行为等事项提出疑问,希望或者要求给予答案的信访行为;
  2、案件查询,即信访人对法院处理案件状态进行询问的信访行为(如是否立案、案件案号、承办人员姓名、是否排期、是否上诉、是否生效等);
  3、建议:即信访人对案件审判、政策法律、或者与法院司法有关的事宜提出意见、发表见解的信访行为;
  4、表扬: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赞美、褒奖的信访行为;
  5、嘱托:即信访人要求传话、要求承办人员及时、尽快处理有关事项的信访行为;
  6、其他:除上述信访行为以外的非涉讼信访行为。
  (三)投诉类:系信访人对法院审判工作、审判人员表示不满的信访行为。分为涉案投诉和非涉案投诉2项:
  1、涉案投诉:即信访人对法院处理的案件(受理、裁判、执行或者其它环节)表示不满或者对与案件有关的承办人员的作风、纪律等事项表示不满,进行投诉的信访行为。
  ①根据投诉案件案号确定案件所处的环节,分为:未受理、未结案、未生效、已生效(又划分为申诉、一般投诉)5目:
  ——未受理:信访人投诉的事项系法院没有立案的结果或者状态;
  ——未结案:信访人投诉的案件一审未审理终结;
  ——未生效:信访人投诉的案件一审已经终结,或在上诉期间,或在二审期间;
  ——已生效:信访人投诉的案件已经终审
  ——申诉:信访人提交符合申诉(申请再审)格式的书面材料,对已经生效裁判要求申诉(刑事案件)或者申请再审(除刑事案件外的其他案件)的行为。
  ——一般投诉:信访当事人对已经生效裁判或者相关承办人员表示不满的行为,但未提交符合申诉(申请再审)格式的书面材料。
  ②根据投诉案件案号确定案件的性质,分为:立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6目:
  ——立案,即受字号案件;
  ——刑事,即字号中含有“刑”字的案件;
  ——民事,即字号中表示审级或者程序的字的前一个字为“民”字的案件;
  ——商事,即字号中表示审级或者程序的字的前一个字为“经、商、知、破、海”字的案件;
  ——行政:即字号中表示审级或者程序的字的前一个字为“行、赔”字的案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