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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集中募捐活动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集中募捐活动的通知
(晋办发[2005]23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互助,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0月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扶贫济困送温暖”集中募捐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弘扬扶危帮困、社会互助优良风尚,健全“政府倡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对社会募捐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促进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募捐原则及捐赠款物的使用
  募捐坚持自觉、自愿的原则。不搞强行摊派,不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困难企业中组织。各单位以个人和集体捐款为主,以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衣被以及其他闲置生产生活物资为辅。捐赠款物主要用于援助农村灾区、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和城市困难群体,援建灾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募捐方式
  市以下各单位集中募集的捐赠款物以单位名义送交本地民政部门社会捐助机构,中央驻晋单位和省直各单位集中募集的捐赠款物送交山西省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电话:6387299),城市居民捐赠款物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捐助接收站点统一接收,集中送交上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机构。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机构及所设接收工作站点要向社会公布名称、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并在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设立募捐接收箱,方便群众捐赠。要向捐助者出具合法的捐赠专用凭证。
  四、组织领导
  “扶贫济困送温暖”集中募捐活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社会捐助工作领导组组织协调,民政部门具体实施。民政部门组织募捐活动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解决。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交通、公安部门对跨地区或辖区内捐赠物资调运,分别凭省、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捐赠物资调拨单,免收车辆过路、过桥费用。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家有关捐赠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募捐活动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募捐工作。各单位要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募捐活动,把募捐活动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争创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内容。领导干部和党团员要带头募捐,形成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开展集中募捐活动加强慈善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与民间组织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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