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急指挥系统
(一)成立山东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省政府成立山东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办、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林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济南铁路局、济南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武警总队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省指挥部下设防控专家组、防疫检疫和现场疫情处理组、经费物资保障组、宣传教育组、办公室。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办。省指挥部可视情紧急设立现场指挥部。
省指挥部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协调调度防控经费和防控物资,组建调度防控队伍,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设区的市、县(市、区)开展防控工作;对设区的市、县(市、区)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全省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二)成立市级、县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市级、县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县指挥部)。市、县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参照全国和省指挥部制订。市、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设区的市、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市、县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协助做好全国和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三、疫情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类。原则上按照疫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
(一)特别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Ⅰ级):
在21日内,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与相邻省份同时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数市内呈多发态势,并感染到人,继续呈大面积扩散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