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大中型骨干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为先导,鼓励和支持以电子商务为重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和系统升级的投入,优化产业流程,开发网上信息资源,提升企业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和能力。以大中型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内部信息化为依托,推动大中型企业并带动中小企业开展广泛的电子商务活动。在重点抓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的同时,注重改造企业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鼓励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网络公司,推进网上交易;吸引和联合国外公司,实现以电子商务为主要运营方式的内外贸一体化。
(三)鼓励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面向公众、企业、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模式,支持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为依托,以资源共享为重点,面向企业、行业和区域服务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提高社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四)完善政策法规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发展。
1.协调配合,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当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电子商务发展的阶段目标、任务和重点。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电子商务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2.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加快制订我省在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依法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
3.认真落实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有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财税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管理;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性和关键性领域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我省企业面向国际市场网上销售和采购。各级政府采购要积极应用电子商务。
4.完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研究制定促进金融业与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政府投入对企业和社会投入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电子商务投资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