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围绕信息技术、新材料、数字化装备与先进制造、生物与新药、海洋高新技术、新能源与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在省政府确定的200家重点企业中筛选一批具有良好基础条件的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一是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自办或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办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中试基地等研究开发机构,培育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完善自主创新的基础条件和技术装备。二是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产业化一体化的原则,每年选择50项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三是培育特色、优势高新技术支柱产业,以骨干企业为龙头,通过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实施,提高技术档次,拉长产业链条,重点培育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项化学品制造业、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汽车和改装汽车制造业5大支柱产业。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培育100家在国内外具有技术特色和产业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2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或知名品牌。到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占全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达到6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二)加快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创新发展。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十六字方针,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半岛城市群和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的总体要求,以高新区和高新技术龙头骨干企业为载体,推进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86号)确定的重点任务,在产业布局上,以济南市为中心重点建设信息产业聚集区,以淄博、东营、潍坊市为中心重点建设化工新材料产业聚集区,以青岛、烟台、威海市为中心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产业聚集区。在新兴产业培育上,重点发展计算机和通讯产品、软件产业、高性能信息化智能家电产业、光电子材料及器件产业、新药产业、中药现代化产业、精细化工和新型高分子材料产业、非金属材料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数字化装备及机械制造产业、海洋新兴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等12个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群。通过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的实施,聚集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建设30个特色产业基地。力争到2010年,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八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万亿元。在研究开发、孵化服务、发展环境等方面,建立起符合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的组织管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风险投资体系,在半岛城市群和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过程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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