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细管理,严格监督。省级补助的业务用房整修工程必须于2006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并实行省级统一考核验收,凡不能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取消省级的设备购置和人员培训补助。省级补助的X光机、B超、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救护车等设备配置,要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省级统一招标。技术骨干培训资金经省级统一考核合格后支付,确保培训一人,提高一人。同时,对所有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实施全过程监督考评,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建立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省财政厅、卫生厅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研究制定资金管理、业务用房整修、设备配置采购、技术骨干培训、绩效考评等一系列配套办法。
(三)加大改革,增强活力。所有重点卫生院的人员、财产、经费、业务等全部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重点卫生院除提供本乡镇的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外,还要负责覆盖区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和技术指导;大力推行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积极鼓励县和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托管、兼并、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重点卫生院的建设和运营,全面带动重点卫生院服务水平的提高;全面推行院长公开竞聘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加快医疗机构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和绩效挂钩考评制;大力实施县乡村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广泛开展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双向转诊、业务合作等活动;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将加强重点卫生院建设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早抓、勤抓、严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定计划、定方案、定进度、定责任,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五)优质服务,造福于民。各地要将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改善服务条件的同时,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诊疗规范,控制医疗收费,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质量,立足为民、便民、利民,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