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
实施“360工程”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9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360工程”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实施“360工程”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 2005年11月24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意见》(鲁发〔2005〕19号)要求,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组织力量,对全省16个市123个县(市、区)1682所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设备、人员、业务、财务等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结合区域经济、地理交通、中心镇建设等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从中选定了360所重点卫生院,由省、市、县三级共同组织对其进行优先建设和改造。现就实施“360工程”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的迫切性
多年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为农民防病治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现有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特别是重点卫生院的发展现状,与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还有相当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全省乡镇卫生院现有业务用房中危房面积约占18%,其中重点卫生院占25%;22种主要医疗设备中,需要淘汰更新而勉强使用的占59%,其中重点卫生院占49%。
(二)管理技术人才匮乏。全省乡镇卫生院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分别为1.6%和19.7%,其中重点卫生院为2.2%和23.9%;具有大本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分别为2%和24.4%,其中重点卫生院为2.5%和26.4%;乡镇卫生院的院长经过系统卫生管理培训的不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