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政策引导扶持。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连锁经营企业的税收政策;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负责落实简化连锁门店登记、注册、办证手续的政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文化、烟草、盐业等部门负责落实连锁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的政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按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现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国有流通企业形成的政策性历史挂账,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分年度处理计划,逐步予以消化。为扶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物流配送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范围,给予重点扶持;所需进口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所需国产设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所需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省政府已出台的扶持流通业发展政策的同时,省财政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流通企业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建设与人才培训。支持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现代化水平较高、服务功能较完备、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尤其是城市社区、农村营销网络的建设。配合国家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和“社区商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支持全省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市场运行三大监测平台建设。各市政府要对社区超市、便利店、标准菜店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商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搞好配套服务。加强流通业法律法规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研究制定流通业经营服务及相关商品质量标准,完善标准化体系,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做好名牌培育工作,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流通企业名牌。加强流通人才队伍建设,多形式地对流通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注重引进高水平、专业化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商业信用体系,促进现代流通业健康发展。
(五)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加强综合监管,保护公平竞争,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消不利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歧视性政策,严格规范对企业的规费和税收征管,杜绝部门间重复检查和重复收费。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打击商贸欺诈和品牌侵权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为建设现代流通业强省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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