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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加大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以煤为主、煤与非煤共同发展,突出发展煤电、煤化工、煤建材等煤炭深加工优势产业,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继续鼓励适宜条件的煤矿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变输煤为输电,并列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煤炭矿区的项目。大力建设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相关产业,加快形成替代产业,促进煤矿富余人员安置。
  (三)加快小煤矿整顿改造。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对大矿周边的小煤矿,积极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对资源储量可靠的小煤矿,加大整合改造力度,提高单井开采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对开采边角、煤柱等残留资源的小煤矿,严格控制矿区范围和开采期限。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小煤矿整合改造方案,2010年底达不到年产9万吨以上规模的小煤矿,由地方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延续。
  五、加快企业改革改制步伐,积极推进煤炭大集团建设
  (一)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为主要内容,加快国有煤矿股份制改革,大中型煤矿要实行国有控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和人事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规范上市,搞好资本运营。鼓励重点煤矿企业与世界五百强及其他跨国公司合资合作,提高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
  (二)加快企业主辅分离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合理划分主业和辅业界限,重点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发挥支撑作用的主导产业。支持辅业改制和发展,做好辅业职工的安置,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快分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煤矿企业要切实考虑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共同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工作。
  (三)加快煤炭大集团建设。结合煤炭大基地建设,以省属煤炭企业为主体,联合地方煤矿,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成煤炭生产、商品煤出口和煤炭深加工基地,统一组织实施省内煤炭资源开发、煤炭深加工产业建设和“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化工、铁路、港口等行业的联合重组,加快培育煤电化、路港航一体化经营的现代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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