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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
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6]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煤炭是我省的重要基础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煤炭工业持续快速发展,煤炭产量稳定增长,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改善,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煤炭后备资源不足、增长方式粗放、安全基础不牢固、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推动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化体系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快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强化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大基地、大集团建设,加强煤炭行业管理,使全省煤炭工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又快又好的发展,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1.煤炭生产:“十一五”期间,全省煤炭年产量稳定在1.5亿吨左右,努力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2.煤矿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稳定在0.3左右,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3.技术装备:全省煤矿采煤、掘进机械化程度分别稳定在90%以上,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其中大中型煤矿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到2008年,全省煤矿实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4.产业集中度:积极推进大集团建设,加强小煤矿整合重组和技术改造,到2010年,淘汰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大中型煤矿产量占总产量的95%以上。5.结构调整:到2010年,全省原煤入洗率提高到60%以上,其中大中型煤矿提高到80%以上;煤炭深加工及非煤产业产值占到经济总量的60%以上。6.循环经济:确保煤炭资源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到201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并实现100%达标排放,采煤沉陷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7.职工生活:职工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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