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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应急救援中心的主管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管理,保证救援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进行比武、演练和考核,提高实战能力。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为应急救援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及人身伤害保险费;每年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是身体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四、应急救援中心调用机制
  各应急救援中心除了承担所在市和本单位的相关应急救援任务外,必须服从省政府和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承担省内跨区域或省外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参照国家事故灾难分类标准和应急救援响应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在抢救事故时,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省政府和省政府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调动省应急救援中心进行跨区域抢救:对发生的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省内跨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事故发生单位也可以直接向省应急救援中心请求救援。省应急救援中心在接到出动指令后,须迅速根据事故性质,携带救援装备,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为执行紧急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通行条件,各交通道口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放行,各公路收费站凭省应急救援机构的通知免收过路费。
  五、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资金筹措机制
  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所需资金,以依托的大企业投资为主,省、市政府补助为辅。在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上,属于企业自身应配置的救援装备,由企业配备;属于应急救援中心承担当地行政区域内救援任务而需要配置的救援装备和储备的物资及药品,由地方政府补助;属于应急救援中心承担跨区域救援任务而需要配置的救援装备和储备的物资及药品,由省政府补助。
  六、应急救援中心补偿机制
  属于救援中心服务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单位,应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或专业救援队伍签定救援协议,实行有偿救援。
  各应急救援中心在每次抢险救援结束后,应如实统计所消耗的物资数量,由被救援单位据此补偿物资消耗,并对抢险人员进行补助。各应急救援中心应建立物资消耗报告制度,单独设立固定资产账目,并做好装备、物资的补充工作。对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药品要做到专人保管,定期保养维护,适时更新,确保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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