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9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案
为加快建立我省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防范和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省政府确定在矿山、危险化学品、渔业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建立若干个区域性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省应急救援中心)。
一、建立应急救援中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人口多、企业多、道路多、经济总量大,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加快建立区域性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对事故灾难的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尤为重要和迫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支持和配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切实解决在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投资、征地等实际问题,尽快在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建成若干个区域性省级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山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建设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建设原则。
1.依托大企业,整合救援资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进行,依托大企业骨干救援力量建设,形成与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互为补充、相互协作、资源共享的应急救援体系。
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我省产业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设立进行科学规划,在一些高危行业、事故频发区域建立省级应急救援中心。
3.整体设计,功能先进。以现有的大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基础,扩展施救技能和抢险功能。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一专多能、平战结合,确保应急救援体系的先进性、适应性和有效性。
4.企业投资为主,实行有偿服务。各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省、市政府给予补助。相关企业应与邻近的应急救援中心或专业救援队伍签定应急救援协议,实行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