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分别是:
1近期目标是“三年清欠任务力争两年完成”,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在2005年底前全部偿清(其中省管项目力争在2005年10月底前全部清偿),其他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力争在2005年底前全部偿清。根据省清欠办要求,各地清欠任务原则上于2005年10月底完成90%,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清欠工作的重点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以及“拖欠大户”和“拖欠钉子户”。
2远期目标是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努力从源头上杜绝拖欠的发生。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市场准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等手段,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争取不发生新的拖欠行为,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防止拖欠问题的机制。
四、清欠标准
解决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是:
1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的;
2合同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的(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
3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的;
4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过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五、职责分工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省交通厅在交通部的指导和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以及省清欠办的协调指导下,负责全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省管交通建设项目指挥部负责所管理的建设项目的预防和解决拖欠的督促工作,各市建设指挥部负责所建设项目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作;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港口、航道建设项目和其他交通建设项目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督促下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作,省港口管理局、厅公路局、航道局负责行业监督检查。交通系统内计划、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招投标、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开展清欠工作。形成“省市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