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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建设领域
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交计[2005]240号 2005年10月8日)


各市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港口管理局,厅公路局、航道局,厅质监站、招投标办,省高指、大桥指、苏通桥指,江苏交通控股公司,沪宁路扩指,南京三桥指: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交通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建设领域预防和

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交通部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有关精神和统一部署,为切实解决我省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交通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部和省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精神,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类治理,逐步推进。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与杜绝新欠并重,突出强调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正确处理好清欠与交通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交通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2坚持“清欠和预防并重”的原则。
  3坚持“政府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
  4坚持“突出重点和难点”和“加强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为重点,带动清欠工作全面开展。
  5坚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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