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省拍卖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全省拍卖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稳步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运作、有序竞争”的原则,以加速专业化发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经营多样、服务优质的拍卖市场体系。
三、全省拍卖业发展目标及要求
“十一五”期间,全省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年增长量控制在原有数量的15%以内;成交额年增幅达到20%以上。规划期内,每个扩权县(市)基本批设一家拍卖企业;各设区市规划发展目标详见附表。
1、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拍卖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规划目标内,审批新的拍卖企业或分公司。
2、批设新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拍卖业现状及拍卖市场需求,尽量做到平衡、适度发展。
3、鉴于11个设区市都已拥有一定数量的拍卖企业,原则上不在这些市区内批设新的拍卖分公司。
4、在已经设有拍卖企业或分公司的县(市),原则上不在该县(市)批设新的拍卖企业或拍卖分公司。
5、鼓励设立专业性拍卖企业,并在政策、规划、措施上予以重点支持。
6、为便于监督管理,原则上不支持设立拍卖办事处;对已设立的拍卖办事处,鼓励拍卖企业对办事处进行资源整合,按照有关规定设为拍卖分公司。
四、全省拍卖业发展保障措施
1、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运行机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确保拍卖业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拍卖业运作的特点和规律,搞好协调,做到抓好“龙头”企业,带动全行业发展;抓好重点地区,带动全省拍卖市场;抓好特色企业,刺激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
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拍卖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不断拓展新领域、新空间,保持拍卖业良好的发展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