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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甘肃行政学院办学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九、甘肃行政学院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坚持以学员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和启发式教学的培训模式,充分发挥学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意识,运用现代化手段和典型案例组织教学,采用自学与研讨相结合、交流经验与总结工作相结合、学习理论与研究政策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促进学员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十、甘肃行政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要坚持专兼结合和德才兼备的方针,着力建设一支熟悉政府工作、具有相当教学科研能力和适应国家公务员培训需要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勇于探索的开拓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密切联系学员,谦虚谨慎,为人师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甘肃行政学院专职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和挂职锻炼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兼职教师主要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省政府各部门厅局级国家公务员及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中选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支持符合兼职教师条件的人员应聘,为他们承担教学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兼职教师由学院支付一定报酬,并享受有关待遇。
  十一、甘肃行政学院要把教材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编写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和初任培训教材。注重教材编写质量,体现公务员培训特点和我省地方特色,有选择地借鉴国内外经验,提高教材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指导性。
  十二、甘肃行政学院要加强科研工作基础地位,紧密围绕政府工作和培训教学的需要,对政府工作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逐步使学院成为政府公共行政研究的科研基地和咨询中心。
  十三、甘肃行政学院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加强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信息交流等基础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包括计算机、电化教学等具有先进设备的教学保障技术支持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扩大服务功能和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公务员学习的需要,为公务员参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十四、甘肃行政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聘。学院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教学与有关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甘肃行政学院要加强同国家行政学院、各省(市、自治区)行政学院的业务交流和科研协作,加强对市州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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