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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甘肃行政学院办学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批转甘肃行政学院办学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甘肃行政学院办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甘肃行政学院 2005年4月18日)


  为了适应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更好地开展国家公务员培训,遵照党中央关于建设高效、廉洁、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和《公务员法》、《甘肃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办学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8号)精神,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甘肃行政学院办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甘肃行政学院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我省培训国家公务员的新型学府和培养较高层次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学院在省政府领导下,归口省人事厅管理,接受国家行政学院、省委组织部的业务指导。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甘肃行政学院的办学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省委提出的“高举发展的旗帜,高举改革的旗帜”、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保证抓党建”的工作思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以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和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为宗旨,立足国情、省情,面向政府机关,面向国家公务员,面向西部大开发,深化教学改革,实行开放办学,为培养德才兼备的国家公务员队伍服务,为西部大开发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甘肃行政学院的培训任务根据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和政府工作实际确定和实施。学院要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搞好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同时,要围绕公务员培训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咨询和国内外学术、信息交流与合作。接受政府委托,开展其他培训活动,承担其他公务员施教机构师资培训。
  四、甘肃行政学院的培训对象主要为省直机关、各市州、县区市晋升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省直机关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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