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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西安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外的日常小额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企业或区、县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市对区、县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等。这类支出支付到用款单位或区、县财政部门,不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已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和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由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和零星支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项目,由市财政局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中予以明确。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在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仍暂按原审核、报账程序办理。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预算外资金的支付,可待条件成熟时,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西安市市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西安市市级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逐步把市级部门预算细化到目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使各类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三)清理整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继续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银行账户,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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