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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有关职能划出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意见的通知

  五、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出店经营、非法占道经营、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餐饮,汽车、摩托车修理,灯箱、广告牌匾制作,护栏、护窗加工等行业的经营户,要从严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六、与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并负责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许可手续后,每周向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通报一周审批情况。
  (三)需要在城市人行道设置禁止停车的隔离设施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市政部门协商一致后,由市政部门负责设置。
  七、与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含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城市房屋拆迁工地、城市园林绿化工地等四类)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方面行为(含建筑工地围挡美化净化、出入口硬化处理、冲洗设备、渣土清运、车辆保洁)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市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已审批的建筑(设)项目情况书面告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建筑工地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及时将处罚情况告知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便对该违法建筑施工工地实行严格管理;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建筑工地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四)如果同一建筑工地既涉及内部文明工地管理的违章行为,又涉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后,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一并给予行政处罚,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处罚。
  八、行政执法工作联系制度及执法监督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市容园林、公安、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工商、市政、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或就执法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联系,协商解决。各职能划出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如发现应由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遂行执法任务中发现应由各职能划出部门进行管理的问题,也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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