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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有关责任事项的通知

  6、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力争2007年基本调整到位。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7、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可用财力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依法保证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每年新增的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省、市州财政要建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依法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必须按规定比例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弥补因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而收入减少的项目,不得顶抵市、县本级的教师工资预算。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8、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对教师工资必须依法足额预算,不留缺口。县级政府保工资确有困难的,须经上级政府确认后,由上级政府通过增加工资性转移支付解决,确保教师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抓紧清理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教师各种政策性津、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水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市州长、县市区长负责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快推进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9、县级政府要依法拨付学校公用经费,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小学杂费收入,必须全额用于学生所在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挪用,如有违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负责。
  10、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城市与城镇的图书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建设,要与当地学校建设统筹考虑,实现综合利用、资源共享。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11、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部分,要足额落实到位。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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